為了抑制房價炒作,「囤房稅」完成三讀,最快在2015年5月實施,宣告房屋的「高持有成本」時代到來,多屋族該如何因應呢?
 
「高房價」成為民怨之首,政府端出打房最新一波俗稱的「囤房稅」,對房屋稅條例第5條進行修正,提高課徵稅率。如何拆解財政部長張盛和一波波打房新招,已成眾人必修課。
 
按照房屋稅的舊制,自用住宅每年一律按照房屋的公告現值課徵1.2% 的房屋稅,非自用的房子稅率最低一樣為1.2%,最高則為2%。而一旦房屋稅修正條文通過後,自用住宅稅率維持1.2% 不變,但非自用住宅的稅率將提高至1.5%~3.6%。
 
而財政部目前初步定義的草案,自用住宅以夫妻合計名下持有3戶為限,全台灣適用,但授權由各縣市政府自訂差別稅率。簡單說,若是你的名下有5戶房子,新制實施後,只有3戶屬於「自住屋」,其他2戶「非自用住宅」,每戶都要以1.5%~3.6%不等的稅率繳納房屋稅。
 
立法院已完成房屋稅條文修正三讀,等待總統公布之後正式執行,預計2015年5月就要按新制繳納房屋稅。根據財政部提供的全國房屋稅籍統計,名下持有房產超過3戶者,全台多達68萬2千人,逾10戶者為1萬7千人。
 
「自住」定義影響重大囤房稅剛開始提出時,財政部對於自用住宅的合理戶數僅給予1戶,第2戶開始就要算非自用住宅,引來了「傷及無辜」的反對聲浪。
 
一位年逾50歲的公務員就大聲喊冤:「我省吃儉用一輩子,辛苦買了3棟房子,將來要給2個兒子,怎麼可以說我這樣是在囤房,要加重課稅懲罰我?」
 
已婚族更是大吐苦水,婚後2人各自買的房子,僅有1戶適用自住屋稅率,另1戶就要負擔較高稅率。其實現代夫妻平日分居兩地的狀況並不少見,況且離婚率高漲,不少夫妻為了小孩沒有離婚但分居。現代夫妻未必要同居,婚姻的多元性、複雜度超過政府官員的想像。
 
還有,被動繼承家族祖產的持分,或是買房子給旁系親屬居住,這些情況若都要被視為「囤房」,恐會招來「不合情理」的批評。
 
由此可見,囤房稅最大的爭議, 在於「多屋族」未必等於「囤屋族」。換言之,關鍵就在於如何定義「自住屋」,也就是如何證明「居住事實」。所幸,財政部從善如流,後來進一步放寬為夫妻合計名下房屋戶數在3戶以內,沒有營業、出租,就可以依照現有稅率1.2%,但第4戶以上就要課徵最高3.6% 房屋稅。
 
從1戶放寬到3戶,受影響的屋主將大大減少。信義代書專案組專案經理林以德就表示,名下有2戶且確有居住事實的屋主很普遍,政府從第4戶開始認定屬於非自用住宅,確實比較符合台灣民情,且有能力持有3戶以上的屋主,有一定的財力,加重稅負不會傷到無辜。
 
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則認為,政府應該從寬認定居住事實,只要屋主可以提出用水量、用電量的證明即可。
 
◎ 更多精彩文章請看Money錢2014年6月號第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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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房地產

財政部長打房新招全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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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抑制房價炒作,「囤房稅」完成三讀,最快在2015年5月實施,宣告房屋的「高持有成本」時代到來,多屋族該如何因應呢?
 
「高房價」成為民怨之首,政府端出打房最新一波俗稱的「囤房稅」,對房屋稅條例第5條進行修正,提高課徵稅率。如何拆解財政部長張盛和一波波打房新招,已成眾人必修課。
 
按照房屋稅的舊制,自用住宅每年一律按照房屋的公告現值課徵1.2% 的房屋稅,非自用的房子稅率最低一樣為1.2%,最高則為2%。而一旦房屋稅修正條文通過後,自用住宅稅率維持1.2% 不變,但非自用住宅的稅率將提高至1.5%~3.6%。
 
而財政部目前初步定義的草案,自用住宅以夫妻合計名下持有3戶為限,全台灣適用,但授權由各縣市政府自訂差別稅率。簡單說,若是你的名下有5戶房子,新制實施後,只有3戶屬於「自住屋」,其他2戶「非自用住宅」,每戶都要以1.5%~3.6%不等的稅率繳納房屋稅。
 
立法院已完成房屋稅條文修正三讀,等待總統公布之後正式執行,預計2015年5月就要按新制繳納房屋稅。根據財政部提供的全國房屋稅籍統計,名下持有房產超過3戶者,全台多達68萬2千人,逾10戶者為1萬7千人。
 
「自住」定義影響重大囤房稅剛開始提出時,財政部對於自用住宅的合理戶數僅給予1戶,第2戶開始就要算非自用住宅,引來了「傷及無辜」的反對聲浪。
 
一位年逾50歲的公務員就大聲喊冤:「我省吃儉用一輩子,辛苦買了3棟房子,將來要給2個兒子,怎麼可以說我這樣是在囤房,要加重課稅懲罰我?」
 
已婚族更是大吐苦水,婚後2人各自買的房子,僅有1戶適用自住屋稅率,另1戶就要負擔較高稅率。其實現代夫妻平日分居兩地的狀況並不少見,況且離婚率高漲,不少夫妻為了小孩沒有離婚但分居。現代夫妻未必要同居,婚姻的多元性、複雜度超過政府官員的想像。
 
還有,被動繼承家族祖產的持分,或是買房子給旁系親屬居住,這些情況若都要被視為「囤房」,恐會招來「不合情理」的批評。
 
由此可見,囤房稅最大的爭議, 在於「多屋族」未必等於「囤屋族」。換言之,關鍵就在於如何定義「自住屋」,也就是如何證明「居住事實」。所幸,財政部從善如流,後來進一步放寬為夫妻合計名下房屋戶數在3戶以內,沒有營業、出租,就可以依照現有稅率1.2%,但第4戶以上就要課徵最高3.6% 房屋稅。
 
從1戶放寬到3戶,受影響的屋主將大大減少。信義代書專案組專案經理林以德就表示,名下有2戶且確有居住事實的屋主很普遍,政府從第4戶開始認定屬於非自用住宅,確實比較符合台灣民情,且有能力持有3戶以上的屋主,有一定的財力,加重稅負不會傷到無辜。
 
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則認為,政府應該從寬認定居住事實,只要屋主可以提出用水量、用電量的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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