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現況:從嘉義北上找工作的郭小旺,打算搬到台北縣租屋,看了5、6間房子後,選中專業房東管理的隔間套房,但他發現房東在屋外架設監視器,這是否侵犯個人隱私?此外,他也想知道口頭約定如何落實到契約中?

許榮濱:
簽約前一定要注意5重點


近年市場出現不少「專業」房東,為了管理方便,架設監視器。事實上,為了管理及安全的必要,房東可以在大門入口處架設監視器,但只限「屋外」,不能安裝在室內,也要事先告知房客,且不得將錄音、錄影的資訊散布、播送或販賣,否則就觸犯了妨害秘密罪。

實務上,很多房東最後與房客發生金錢糾紛,關鍵都是簽約前並未溝通清楚,或者只有口頭約定,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提醒租屋族,簽約時要注意以下5點事項。

重點1  確認房東是所有權人
請簽約人提供身分證及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比對,避免碰到騙子把押金及租金A走!若是與二房東簽約,必須注意二房東是否有權轉租,根據《民法》第443條規定,全部轉租須經過大房東同意,否則無效;若是部分轉租,則須檢視大房東是否有限制轉租的約定。

重點2  金以2個月為上限
通常房東會要求先付1個月租金及2個月押金,原因是根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房屋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超過部分可以抵繳房租。此外,付給房東的押金及租金,最好要請房東簽收並保存收據。

重點3  定期租約有利也有弊
在合約中要載明房屋所在地、使用範圍及租期,《民法》第422條規定,房屋租期超過1年者,應以書面訂定,如果不以書面訂定,就是不定期租約。

對房客來說,不定期租約有利之處在於房東不得任意終止租約。因為若要終止租約,必須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譬如房東要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房客積欠租金額達2個月以上、房客違反規定轉租於他人時等6項條件。但不定期租約也有不利之處,如果房東將房屋轉手,新屋主想收回自住,此時,房客因沒有契約保障就得搬遷。

◎ 更多精采內容請看Money錢2011年1月號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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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房地產

租屋簽約 該注意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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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現況:從嘉義北上找工作的郭小旺,打算搬到台北縣租屋,看了5、6間房子後,選中專業房東管理的隔間套房,但他發現房東在屋外架設監視器,這是否侵犯個人隱私?此外,他也想知道口頭約定如何落實到契約中?

許榮濱:
簽約前一定要注意5重點


近年市場出現不少「專業」房東,為了管理方便,架設監視器。事實上,為了管理及安全的必要,房東可以在大門入口處架設監視器,但只限「屋外」,不能安裝在室內,也要事先告知房客,且不得將錄音、錄影的資訊散布、播送或販賣,否則就觸犯了妨害秘密罪。

實務上,很多房東最後與房客發生金錢糾紛,關鍵都是簽約前並未溝通清楚,或者只有口頭約定,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提醒租屋族,簽約時要注意以下5點事項。

重點1  確認房東是所有權人
請簽約人提供身分證及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比對,避免碰到騙子把押金及租金A走!若是與二房東簽約,必須注意二房東是否有權轉租,根據《民法》第443條規定,全部轉租須經過大房東同意,否則無效;若是部分轉租,則須檢視大房東是否有限制轉租的約定。

重點2  金以2個月為上限
通常房東會要求先付1個月租金及2個月押金,原因是根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房屋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超過部分可以抵繳房租。此外,付給房東的押金及租金,最好要請房東簽收並保存收據。

重點3  定期租約有利也有弊
在合約中要載明房屋所在地、使用範圍及租期,《民法》第422條規定,房屋租期超過1年者,應以書面訂定,如果不以書面訂定,就是不定期租約。

對房客來說,不定期租約有利之處在於房東不得任意終止租約。因為若要終止租約,必須符合《土地法》第100條規定,譬如房東要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房客積欠租金額達2個月以上、房客違反規定轉租於他人時等6項條件。但不定期租約也有不利之處,如果房東將房屋轉手,新屋主想收回自住,此時,房客因沒有契約保障就得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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