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不愛買保險,對保險充滿疑慮,很大的一個原因,在於擔心不理賠。「保險都是騙人的,出了事,根本就不賠」、「當初講得那麼好聽,結果這個也不賠、那個也不賠,難道要我死了才賠?」

許多人對保險機制充滿誤解,原因就在於市場上充滿了不少對保險的負面看法。這些負面觀點往往來自於理賠糾紛。所以該如何避免保險理賠糾紛呢?

 

1理性認識保險機制

首先,要先認知保險不理賠的理賠糾紛,跟會接受理賠的案例,在比例上孰高?孰低?人們會把保險常不理賠的印象擴大化,就跟看到醫院門口有人抬棺抗議,就直接認定這間醫院沒良心、醫術不佳一樣,是過度簡化的邏輯推論。

保險會理賠的狀況,當然多於不理賠的案例。家屬因家人意外而拿到理賠金的人,寫感謝狀給保險業務員者,比比皆是。只是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路上常聽到的,還是對於保險機制的負面聲音較多。

 

2不要情緒化面對糾紛

其次,保險理賠糾紛並不可能完全避免。也就是說,我發生「意外」了,希望拿到保險理賠金,但是,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卻拿出契約書條文說,這不算當初約定好的「意外」狀況。這種理賠糾紛,當然很氣人!

人發生意外就很難過了,卻好像還要被貼個標籤說,「這不是意外,這是你活該!」這是怎麼回事呢?

溯本就源,保險機制的背後是一個法律契約行為,雙方當事人最後仍是要依法論法,去爭取對雙方最有利的權益。保險公司可以把理賠範圍盡量限縮解釋,但保戶卻可以依理擴大爭取。雙方據理爭理,沒必要情緒化。

法律意識在基層台灣人的腦袋觀念中,還是很薄弱。因為法律行為與其思考模式,常予人很冷血的印象。但就法律行為來說,法律不保障權益睡著的人,所以保戶發生意外時,有權去敲保險公司的門,但卻用不著生氣,也不要期待保險公司會積極、主動地理賠給你。

 

3找人幫你解決問題、打官司

第三,理賠認知糾紛一發生時,第一時間當然是找保險業務員。但往往,當初那個幫你規劃保險的人,早已人去而樓未空,眼看著保險公司那麼多人、那麼賺錢,卻沒有一人要幫你爭取一下權益。你不氣也氣壞了?

這就對了,當初投保時就要認識清楚,收了你保費佣金的人,是保險業務員,他的責任就是要服務你的一切保險行政作業程序,從投保、理賠、變更受益人等等,應該由他統籌服務。但你卻要把保費裡的佣金當「談話費」,白白送給口若懸河卻沒責任感的業務員,這要怪誰呢?

正常來說,法律的糾紛問題,第一時間並不是去找律師,而是找公正人協調。例如鄰里間發生權利衝突,里長往往是接受協調的第一線,而在保險理賠糾紛發生時,保險業務員有義務為保戶爭取相關權益。

保險契約當時就是透過保險業務員承攬而發生、完成,最初時保險業務員是否有清楚告知保險理賠範圍與除外責任,在意外發生後,就面臨嚴重考驗。

俗話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保險業務員的不當銷售,以及保戶缺乏正確保險觀念而胡亂投保,事後雙方卻留下一筆糊塗帳,當然容易糾紛四起了。

簡單來說,保險雖是一個互助機制,但卻不是慈濟功德會,它的行為模式仍是依法論法。法律講求邏輯嚴謹,當初怎麼約定,日後就怎麼辦事。意外發生了,雙方先冷靜沙盤推演契約條文與意外狀況,接著按理力爭各自合理的保險權益,這本當就是一個正常的民事行為。

法律糾紛本來就很麻煩,所以要付費委託律師打官司。保險糾紛通常沒那麼複雜,但爭取權益也得費時費力,所以要委託誰幫你爭取呢?

對了,就是一個有責任感的業務員,一個收了你保險佣金卻在崗位上持續服務保戶、承擔一切責任的保險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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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保險

保險都是騙人的,出了事根本就不賠?告訴你3方法避免遇到理賠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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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人不愛買保險,對保險充滿疑慮,很大的一個原因,在於擔心不理賠。「保險都是騙人的,出了事,根本就不賠」、「當初講得那麼好聽,結果這個也不賠、那個也不賠,難道要我死了才賠?」

許多人對保險機制充滿誤解,原因就在於市場上充滿了不少對保險的負面看法。這些負面觀點往往來自於理賠糾紛。所以該如何避免保險理賠糾紛呢?

 

1理性認識保險機制

首先,要先認知保險不理賠的理賠糾紛,跟會接受理賠的案例,在比例上孰高?孰低?人們會把保險常不理賠的印象擴大化,就跟看到醫院門口有人抬棺抗議,就直接認定這間醫院沒良心、醫術不佳一樣,是過度簡化的邏輯推論。

保險會理賠的狀況,當然多於不理賠的案例。家屬因家人意外而拿到理賠金的人,寫感謝狀給保險業務員者,比比皆是。只是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路上常聽到的,還是對於保險機制的負面聲音較多。

 

2不要情緒化面對糾紛

其次,保險理賠糾紛並不可能完全避免。也就是說,我發生「意外」了,希望拿到保險理賠金,但是,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卻拿出契約書條文說,這不算當初約定好的「意外」狀況。這種理賠糾紛,當然很氣人!

人發生意外就很難過了,卻好像還要被貼個標籤說,「這不是意外,這是你活該!」這是怎麼回事呢?

溯本就源,保險機制的背後是一個法律契約行為,雙方當事人最後仍是要依法論法,去爭取對雙方最有利的權益。保險公司可以把理賠範圍盡量限縮解釋,但保戶卻可以依理擴大爭取。雙方據理爭理,沒必要情緒化。

法律意識在基層台灣人的腦袋觀念中,還是很薄弱。因為法律行為與其思考模式,常予人很冷血的印象。但就法律行為來說,法律不保障權益睡著的人,所以保戶發生意外時,有權去敲保險公司的門,但卻用不著生氣,也不要期待保險公司會積極、主動地理賠給你。

 

3找人幫你解決問題、打官司

第三,理賠認知糾紛一發生時,第一時間當然是找保險業務員。但往往,當初那個幫你規劃保險的人,早已人去而樓未空,眼看著保險公司那麼多人、那麼賺錢,卻沒有一人要幫你爭取一下權益。你不氣也氣壞了?

這就對了,當初投保時就要認識清楚,收了你保費佣金的人,是保險業務員,他的責任就是要服務你的一切保險行政作業程序,從投保、理賠、變更受益人等等,應該由他統籌服務。但你卻要把保費裡的佣金當「談話費」,白白送給口若懸河卻沒責任感的業務員,這要怪誰呢?

正常來說,法律的糾紛問題,第一時間並不是去找律師,而是找公正人協調。例如鄰里間發生權利衝突,里長往往是接受協調的第一線,而在保險理賠糾紛發生時,保險業務員有義務為保戶爭取相關權益。

保險契約當時就是透過保險業務員承攬而發生、完成,最初時保險業務員是否有清楚告知保險理賠範圍與除外責任,在意外發生後,就面臨嚴重考驗。

俗話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保險業務員的不當銷售,以及保戶缺乏正確保險觀念而胡亂投保,事後雙方卻留下一筆糊塗帳,當然容易糾紛四起了。

簡單來說,保險雖是一個互助機制,但卻不是慈濟功德會,它的行為模式仍是依法論法。法律講求邏輯嚴謹,當初怎麼約定,日後就怎麼辦事。意外發生了,雙方先冷靜沙盤推演契約條文與意外狀況,接著按理力爭各自合理的保險權益,這本當就是一個正常的民事行為。

法律糾紛本來就很麻煩,所以要付費委託律師打官司。保險糾紛通常沒那麼複雜,但爭取權益也得費時費力,所以要委託誰幫你爭取呢?

對了,就是一個有責任感的業務員,一個收了你保險佣金卻在崗位上持續服務保戶、承擔一切責任的保險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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