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歇業、實施無薪假,或不得已裁減員工的企業家數屢創新高,失去工作的勞工該如何繼續獲得勞保保障?有哪些非在職情形能夠續保勞保?

老張是資深員工,但公司因為疫情重創營收,只好忍痛將他資遣。一般來說,勞工被資遣時,人事單位同時會辦理勞保退保手續,令人意外的是,老張竟然能繼續參加勞保。

勞保提供多項給付,可說是勞工最重要的保障,但是勞保屬於在職保險,而老張已經被公司資遣,為何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勞保局表示,若符合以下6種特殊狀況,即使是非在職期間,仍然能要求投保單位續保。

狀況1
服兵役期間,已就業者可續保

有不少役男在服義務兵役前,就已經投入職場。等收到兵單時,才跟雇主請辭,雇主按規定會於役男離職當日,幫役男申報勞保退保。

但是勞雇雙方如果都願意維持勞動契約,勞工於服兵役期間也願意繼續加保勞保時,不論兵役期間長短,雇主不得拒絕續保要求。只是要另外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並寄送勞保局登記。

狀況2
因傷病留職停薪,加保期最長2年

勞工因為傷病而必須療養時,按照《勞工請假規則》,有一定的「病假」期限。當超過病假期限,還可請「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當這些假都請滿了,傷病仍未痊癒時,就只好申請留職停薪。

傷病留職停薪期間,勞工仍然可以要求繼續參加勞保。如果是「普通傷病」,加保期最長1年;如果是「職災傷病」,加保期最長2年,與狀況①相同,雇主需要另外填具申請書,並且檢附醫院或診所診斷書,寄送勞保局登記。

狀況3
因案停職,上訴期間可加保

勞工因案停職或被羈押,但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時,勞工若願意繼續投保,應由雇主填具申請書。所謂的「判決確定」是指已到最終審,依法不得再提起上訴。也就是說,只要是繼續上訴期間,勞工仍然能要求繼續加保。

狀況4
育嬰留職停薪,任職滿半年享福利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直到該子女滿3歲止,留職停薪期間最長不能超過2年,受僱者仍可繼續參加勞保。

特別要提醒的是,即使勞工任職未滿6個月,若是雇主同意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跟前段情況相同,於子女滿3歲前,仍然可以育嬰留職停薪身分繼續加保,加保期間最長也是2年。

狀況5
職災醫療期間退保,有機會領老年給付

勞工如果不幸遇到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且退保者,仍然可以由原投保單位、勞工團體、勞保局委託的有關團體、或以個人為投保單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資格為止。

職災勞工於續保後,除了無法請領「傷病給付」外,仍然享有生育、失能、死亡及老年給付等保障。不過須注意,繼續加保者在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前,因死亡或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其保險效力會於死亡當日或被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的當日終止。

狀況6
投保滿15年被資遣,有意願者即可續保

前述老張的狀況,如果老張參加勞保的年資合計已滿15年,被裁減資遣、但自願繼續參加勞保的話,可要求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為止。

如果原投保單位已經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因其他原因結束營業、有勞資爭議或遷址者,老張還是可以向勞保局委託的有關團體申請加保,或是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勞保局申辦加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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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爆發,歇業、無薪假、被辭職…中止就業後,勞保年資只能中斷?6情況可續保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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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歇業、實施無薪假,或不得已裁減員工的企業家數屢創新高,失去工作的勞工該如何繼續獲得勞保保障?有哪些非在職情形能夠續保勞保?

老張是資深員工,但公司因為疫情重創營收,只好忍痛將他資遣。一般來說,勞工被資遣時,人事單位同時會辦理勞保退保手續,令人意外的是,老張竟然能繼續參加勞保。

勞保提供多項給付,可說是勞工最重要的保障,但是勞保屬於在職保險,而老張已經被公司資遣,為何可以繼續參加勞保?勞保局表示,若符合以下6種特殊狀況,即使是非在職期間,仍然能要求投保單位續保。

狀況1
服兵役期間,已就業者可續保

有不少役男在服義務兵役前,就已經投入職場。等收到兵單時,才跟雇主請辭,雇主按規定會於役男離職當日,幫役男申報勞保退保。

但是勞雇雙方如果都願意維持勞動契約,勞工於服兵役期間也願意繼續加保勞保時,不論兵役期間長短,雇主不得拒絕續保要求。只是要另外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並寄送勞保局登記。

狀況2
因傷病留職停薪,加保期最長2年

勞工因為傷病而必須療養時,按照《勞工請假規則》,有一定的「病假」期限。當超過病假期限,還可請「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當這些假都請滿了,傷病仍未痊癒時,就只好申請留職停薪。

傷病留職停薪期間,勞工仍然可以要求繼續參加勞保。如果是「普通傷病」,加保期最長1年;如果是「職災傷病」,加保期最長2年,與狀況①相同,雇主需要另外填具申請書,並且檢附醫院或診所診斷書,寄送勞保局登記。

狀況3
因案停職,上訴期間可加保

勞工因案停職或被羈押,但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時,勞工若願意繼續投保,應由雇主填具申請書。所謂的「判決確定」是指已到最終審,依法不得再提起上訴。也就是說,只要是繼續上訴期間,勞工仍然能要求繼續加保。

狀況4
育嬰留職停薪,任職滿半年享福利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直到該子女滿3歲止,留職停薪期間最長不能超過2年,受僱者仍可繼續參加勞保。

特別要提醒的是,即使勞工任職未滿6個月,若是雇主同意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跟前段情況相同,於子女滿3歲前,仍然可以育嬰留職停薪身分繼續加保,加保期間最長也是2年。

狀況5
職災醫療期間退保,有機會領老年給付

勞工如果不幸遇到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且退保者,仍然可以由原投保單位、勞工團體、勞保局委託的有關團體、或以個人為投保單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資格為止。

職災勞工於續保後,除了無法請領「傷病給付」外,仍然享有生育、失能、死亡及老年給付等保障。不過須注意,繼續加保者在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前,因死亡或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其保險效力會於死亡當日或被診斷為實際永久失能的當日終止。

狀況6
投保滿15年被資遣,有意願者即可續保

前述老張的狀況,如果老張參加勞保的年資合計已滿15年,被裁減資遣、但自願繼續參加勞保的話,可要求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為止。

如果原投保單位已經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因其他原因結束營業、有勞資爭議或遷址者,老張還是可以向勞保局委託的有關團體申請加保,或是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勞保局申辦加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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