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接到網路客諮詢,去年12月先生外出車禍過世,公司團險理賠1月初送出,到2月過完年了都還沒收到理賠金,到底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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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車禍帶走心愛的先生,留下不到5歲的兒子及30多歲的太太處理後面的事情,先生工作後因前同事轉職到保險公司服務,因此規劃了一年繳8萬元、10年期的理財型保險,當初受益人指定媽媽(她的婆婆),所以到先生車禍離開後,理賠金都是婆婆拿走,太太一毛錢都沒拿到。而繼承來的不動產還有貸款要還,勞保給的錢也都拿去負擔先生的喪葬費後所剩無幾。在申請強制險身故理賠金居然還要分給公婆!唯一 一筆百萬的團險理賠金卻卡了近1個月還沒下來。到底發生什麼事,現在經濟困頓,團險理賠金下不來、強制險為什麼還要分給公婆?

筆者先詢問了太太車禍的過程,先生外出買晚餐,因先生闖紅燈與直行車擦撞,顱內出血、多處挫傷、胸部及肋骨骨折。太太提供初判表對肇(對方)的欄位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且看過監視器覺得無須再做車禍鑑定 (如對初判表研判原因有疑慮,可自費申請車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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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肇(對方)初判表截圖

 

留意受益人順位,法源不同,可以領的人也不同!

強制險身故給付為200萬元,但有哪些人可以請求呢?依強制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車禍死亡者,第一順位為父母、子女及配偶。以這個案為例(如下圖繼承系統表),先生車禍過世,強制險給付父母(公婆)、太太、兒子,200萬由4人均分,每人50萬元。

先生名下的遺產(房子、現金、車輛),依民法1138條及1144由兒子、太太2人共同繼承。 先生工作後買的理財型保險,因當初指定受益人為媽媽(婆婆),依保險法110條、111條由婆婆領。(要保人隨時可以跟保險公司提出申請更改受益人)

至於團險的百萬理賠金怎麼卡了快一個月都還沒下來,致電詢問保險公司,原因在於少繼承系統表及其他文件,由於保險公司還無法確認哪些繼承人,所以還無法賠付給受益人,已請太太到保險公司補文件,本件不論依民法順位或勞基法順位,這筆理賠金會交由太太、兒子。

 

繼承系統表

▲繼承系統表

強制險順位

民法順位

勞基法順位

第11條第1項第2款,因汽機車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囑,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給付或賠償。

民法1138條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1144條為應繼分

勞基法59條第四款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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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載自昌的保險交流網,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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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車禍驟然離世...太太卻拿不到半毛錢?理賠關鍵 竟是「受益人順位」!

An awesome picture

上週接到網路客諮詢,去年12月先生外出車禍過世,公司團險理賠1月初送出,到2月過完年了都還沒收到理賠金,到底發生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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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車禍帶走心愛的先生,留下不到5歲的兒子及30多歲的太太處理後面的事情,先生工作後因前同事轉職到保險公司服務,因此規劃了一年繳8萬元、10年期的理財型保險,當初受益人指定媽媽(她的婆婆),所以到先生車禍離開後,理賠金都是婆婆拿走,太太一毛錢都沒拿到。而繼承來的不動產還有貸款要還,勞保給的錢也都拿去負擔先生的喪葬費後所剩無幾。在申請強制險身故理賠金居然還要分給公婆!唯一 一筆百萬的團險理賠金卻卡了近1個月還沒下來。到底發生什麼事,現在經濟困頓,團險理賠金下不來、強制險為什麼還要分給公婆?

筆者先詢問了太太車禍的過程,先生外出買晚餐,因先生闖紅燈與直行車擦撞,顱內出血、多處挫傷、胸部及肋骨骨折。太太提供初判表對肇(對方)的欄位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且看過監視器覺得無須再做車禍鑑定 (如對初判表研判原因有疑慮,可自費申請車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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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肇(對方)初判表截圖

 

留意受益人順位,法源不同,可以領的人也不同!

強制險身故給付為200萬元,但有哪些人可以請求呢?依強制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車禍死亡者,第一順位為父母、子女及配偶。以這個案為例(如下圖繼承系統表),先生車禍過世,強制險給付父母(公婆)、太太、兒子,200萬由4人均分,每人50萬元。

先生名下的遺產(房子、現金、車輛),依民法1138條及1144由兒子、太太2人共同繼承。 先生工作後買的理財型保險,因當初指定受益人為媽媽(婆婆),依保險法110條、111條由婆婆領。(要保人隨時可以跟保險公司提出申請更改受益人)

至於團險的百萬理賠金怎麼卡了快一個月都還沒下來,致電詢問保險公司,原因在於少繼承系統表及其他文件,由於保險公司還無法確認哪些繼承人,所以還無法賠付給受益人,已請太太到保險公司補文件,本件不論依民法順位或勞基法順位,這筆理賠金會交由太太、兒子。

 

繼承系統表

▲繼承系統表

強制險順位

民法順位

勞基法順位

第11條第1項第2款,因汽機車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囑,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給付或賠償。

民法1138條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1144條為應繼分

勞基法59條第四款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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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載自昌的保險交流網,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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