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新冠肺炎疫苗方式似乎開始有了突破,有幾間國外的公司都宣稱已經成功做出疫苗,並且也都有很好的效果,而台灣雖然目前尚未研製出疫苗,不過之後也可以透過向國外購買或是代理國外廠商製造的疫苗來解決國內的疫苗問題,而台灣東洋在近一個月前宣布德國BNT有條件授權他們來代理疫苗,引起社會關注,結果又在最近改口說因為指揮中心對疫苗價格與數量沒有共識而破局,這些舉動讓眾人開始討論是否有可能是為了炒股而進行的消息宣布,可能會有涉及「內線交易」的情況。

有在關注證券市場的大家可能對於這個詞並不陌生,但卻又不太確定什麼情況才會是內線交易,就讓我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吧!

大家都知道內線交易是違法的行為,為了避免證券市場遭惡意操控,所以在證券交易法第157-1條對於內線交易有相關規定:

「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所謂內線交易就同法條所說的,假如對於公司股票有重大影響的消息是知情的人,在消息明確後,未公開之前或是公開之後一定時間內,是不可以對公司的股票或其他有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進行買賣的。

那麼重大影響的程度該如何去判定呢?只要有讓股票價格更動就算被認定是有重大影響嗎?

其實重大影響的範圍也是有被規範的,像是公司要重整、破產、解散等事項、公司辦理減資、合併、收購等事項、公司發生災難、抗議罷工等、公司主要往來客戶或供應商停止部分或全部業務往來,其實在「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中總共有列出十八項重點,而上述幾個是比較容易聽到的情況。

那只要是有知道重大影響股價消息的人做了股票買賣都會構成內線交易嗎?假如在吃飯時不小心聽到隔壁桌客人講話也算嗎?

其實對於「人」的部分當然也是有範圍,主要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重要職位者、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的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得知消息的人、喪失前面三種身分未滿六個月的人以及從上述這幾種人中得知消息者,所以像是公司的董事因為知道公司即將要有收購案,預期股票會大漲,因此就預先購買大量公司股票,等到消息公布後股票大漲時再賣出賺取差價,這樣的行為就會構成內線交易。

假如身為一般人,在吃飯時不小心聽見隔壁桌的客人討論著公司收購事項,基於好奇以及賭博心態就去購買股票,之後消息確實公開股票大漲,再把股票脫手賣出得利,這樣的情況在實務上其實比較不會被認定為內線交易,因為主要是基於賭博以及想試試看的心態,行為的動機與前提其實並非極為惡意。

不過對於內線交易的構成與認定在實務上目前並未有主要的見解,還是會依照情況進行認定,內線交易的行為其實對於證券市場是有極大傷害的,不只是會傷害到公司信譽,更會使小股民們遭受財產上的損害,無論是對於社會或是經濟都是有危害的,經營公司者應該要守法並維持自身的道德,千萬不要為了個人利益,而做出傷害社會的行為。

本文經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授權轉載,更多內容請看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LifeLawSalo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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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股市

路過聽到重大影響股價消息,做了買賣會構成內線交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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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新冠肺炎疫苗方式似乎開始有了突破,有幾間國外的公司都宣稱已經成功做出疫苗,並且也都有很好的效果,而台灣雖然目前尚未研製出疫苗,不過之後也可以透過向國外購買或是代理國外廠商製造的疫苗來解決國內的疫苗問題,而台灣東洋在近一個月前宣布德國BNT有條件授權他們來代理疫苗,引起社會關注,結果又在最近改口說因為指揮中心對疫苗價格與數量沒有共識而破局,這些舉動讓眾人開始討論是否有可能是為了炒股而進行的消息宣布,可能會有涉及「內線交易」的情況。

有在關注證券市場的大家可能對於這個詞並不陌生,但卻又不太確定什麼情況才會是內線交易,就讓我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吧!

大家都知道內線交易是違法的行為,為了避免證券市場遭惡意操控,所以在證券交易法第157-1條對於內線交易有相關規定:

「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所謂內線交易就同法條所說的,假如對於公司股票有重大影響的消息是知情的人,在消息明確後,未公開之前或是公開之後一定時間內,是不可以對公司的股票或其他有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進行買賣的。

那麼重大影響的程度該如何去判定呢?只要有讓股票價格更動就算被認定是有重大影響嗎?

其實重大影響的範圍也是有被規範的,像是公司要重整、破產、解散等事項、公司辦理減資、合併、收購等事項、公司發生災難、抗議罷工等、公司主要往來客戶或供應商停止部分或全部業務往來,其實在「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中總共有列出十八項重點,而上述幾個是比較容易聽到的情況。

那只要是有知道重大影響股價消息的人做了股票買賣都會構成內線交易嗎?假如在吃飯時不小心聽到隔壁桌客人講話也算嗎?

其實對於「人」的部分當然也是有範圍,主要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重要職位者、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的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得知消息的人、喪失前面三種身分未滿六個月的人以及從上述這幾種人中得知消息者,所以像是公司的董事因為知道公司即將要有收購案,預期股票會大漲,因此就預先購買大量公司股票,等到消息公布後股票大漲時再賣出賺取差價,這樣的行為就會構成內線交易。

假如身為一般人,在吃飯時不小心聽見隔壁桌的客人討論著公司收購事項,基於好奇以及賭博心態就去購買股票,之後消息確實公開股票大漲,再把股票脫手賣出得利,這樣的情況在實務上其實比較不會被認定為內線交易,因為主要是基於賭博以及想試試看的心態,行為的動機與前提其實並非極為惡意。

不過對於內線交易的構成與認定在實務上目前並未有主要的見解,還是會依照情況進行認定,內線交易的行為其實對於證券市場是有極大傷害的,不只是會傷害到公司信譽,更會使小股民們遭受財產上的損害,無論是對於社會或是經濟都是有危害的,經營公司者應該要守法並維持自身的道德,千萬不要為了個人利益,而做出傷害社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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