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滿期後」
會繼續理賠嗎?
小明投保的醫療險 12/31 號滿期,
但小明剛好從 12/31 號開始住院,
一直住到 1/1 號。
在保單已經滿期的情況下,
1/1 號這天會理賠嗎?
大仁這篇要談的是
醫療險的條款細節(日額型、實支實付)。
內容跟之前談過的
「同一次住院」有很大的關聯,
建議大家先看過這篇
吸收基本知識後再繼續往下閱讀。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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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條款中的
「同一次住院」規定
大仁再幫大家複習一下,
先看到示範條款的規定
白話翻譯上面那段話:
如果你出院後 14 天內再次住院,
實支實付的額度要合併計算。
也就是說雖然實支實付的理賠
在額度內可以填補
(例如額度 10 萬,花 8 萬賠 8 萬)
但如果是出院後 14 天內又住院,
這時就要跟之前的花費合併為同一個額度。
但如果前面花了 8 萬,
在 14 天內又住院,
你的額度就剩下 2 萬而已。
要第 15 天住院,
額度才會又從 10 萬開始重新計算。
「額度合併」需達到三個條件
(1)同一疾病或傷害(含併發症)。
(2)出院後 14 天內再次住院。
(3)同一間醫院。
以上三個條件需要同時符合,
才會達成示範條款中
「同一次住院」的合併計算。
民國 102 年修正條款:
這項條款於民國 102 年有修正條款,
新增「滿期後出院」的規定。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修正呢?
大仁用圖片簡單的說明一下:
滿期前住院,
可以一直理賠?
是的,也就是即使保單已經到期,
只要你是在滿期前住院,
那麼就可以賠到「當次出院」為止。
所以重點就是兩點,
同時符合這兩點就無法理賠:
(1)保單屆滿。
(2)出院。
只要保單屆滿後,
你出院了,接下來就無法理賠了。
壽險公會所報理賠處理原則:
(1)個人險:
無論係保證續保商品
因未繳交續期保費而停效或終止,
或非保證續保商品
因停效或契約期間屆滿而終止,
各公司均依約給付至被保險人
當次出院日為止。
重點在於
「住院跟出院的時間點」
如果你住院日期是在「期滿前」,
那就可以放心賠到「當次出院」。
如果你出院日期是在「滿期後」,
那麼 SORRY,
後續就無法理賠囉。
結論
這篇的內容有些許複雜,
建議大家有不清楚的地方多看幾次,
相信就能明白這其中的眉角。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責任編輯:PennyC
(內文圖片皆擷取自:淺談保險觀念 /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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