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使用者條款與隱私權政策宣告

首先,感謝您使用我們的產品!本產品是由「金尉股份有限公司 - Money集團(以下簡稱Money)」所經營之APP軟體服務,在您使用的同時,將產生個人數據或內容,基於優化服務或資料分析等用途,Money及集團內相關企業,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將有可能取用。故在您開始使用本軟體後,即表示您已閱讀並同意下述所有使用條款;若您不同意,請自行關閉並移除本軟體,謝謝。

免責聲明:本軟體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可用性、完整性或效用,概不作明確或暗示的保證及聲明,對於使用本軟體而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壞或傷害,本軟體之開發者不負任何法律承擔和責任。 

Money為尊重個人資料之隱私及保護,謹以下列聲明,向所有用戶說明Money在線上搜集使用者個人資料的方式、範圍、利用方法、以及查詢或更正的方式等事項 

一、資料收集:您同意本軟體收集包括但不限定於執行過程的任何操作資訊、機器屬性、發票及相關消費資料,以用於進行軟體改善、客戶管理、會員管理及行銷、資訊通訊管理、內部的統計調查與分析、電子發票蒐集及依法定義務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本軟體將依法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及權益之保護,謹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 

1、個人資料蒐集目的:本軟體對於用戶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在於進行電子發票蒐集,統計與分析而產生加值服務或行銷,並透過加入會員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管理及行銷。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040、063、090、098、129、131、135、136、148、157、176。

2、個人資料蒐集之資料類別:

(1)C001:辨識個人者

(2)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

(3)C073:安全細節

(4)C093:財務交易。 

3、個人資料蒐集、利用的期間及範圍(包含地區、對象、方式):

(1)期間:自您開始使用本軟體起,至您自行申請停止或本軟體終止您的會員契約之日止。但若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2)地區:中華民國地區及本軟體相關業務執行與合作夥伴所在地區與提供服務地區。 

(3)對象:本軟體及其關係企業及相關業務合作夥伴。 

(4)方式:透過使用本軟體或是本軟體各項活動等方式,於蒐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並利用個人資料。 

4、您可主張的權利行使種類及方式:

(1)權利行使種類:申請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個人複製本;請求 補充、更正或修改;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2)權利行使方式:如有任何問題,請來信至客服信箱helper@berich.net.tw

(3)本軟體開發者將於確認您的身分後,依據您所提出的申請,於法定期間內履行上述義務。若您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另提出可資確認的身分證明,以備查核。若您申請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本軟體亦得酌收相當費用,收費標準以本軟體訂定辦理。若本軟體無法於法定期間內處理您所提出申請,將以書面方 式告知您並與您知悉。若您委託他人代為進行登入,您將對此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4)本軟體依法確認您所行使權利有如下情形時,得拒絕您的權利行使: 

A、當您所提申請有以下情形時,本軟體無須向您提供查詢、閱覽 及製給複製本之權利: 

(A)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 大利益。 

(B)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義務。

(C)妨害該蒐集機關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時。 

B、當您所提出申請有以下情形時,本軟體無須提供您刪除、停止 處理或利用個資之權利:

(A)因本軟體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 

(B)經您書面同意。 

(C)其它之法定特殊事由。 


5、電子發票資訊的分享與揭露
我們可能將您的電子發票資料分享或揭露予下列之人

5.1. 本集團其他個體及其員工

本集團關於電子發票資料之資料處理、資安防護、資料儲存、提供客戶支援服務、研究開發及相關後勤作業可能依據本集團之個人資料管理政策,集中或分散於本集團某一個體或數個個體經授權之人員執行。

5.2. 服務供應商或廣告代理及市調公司

本公司可能委任其他服務供應商協助本公司提供服務,包括市場行銷、市調、通訊、廣告、硬體設備、軟體服務、支付、資安控管、數據分析、問卷調查等服務,本公司僅在必要時,對這些服務供應商提供其服務範圍所需之電子發票資料。

5.3. 主管機關或第三方檢核機構

主管機關或第三方檢核機構為了確保本公司可提供安全值得信賴之服務,可能對本公司以現地檢視之方式進行檢測或查核,或要求本公司申報統計分析資料。

5.4. 合作夥伴

您可能參與本公司之合作夥伴之活動或行銷計畫,或希望將您存在本公司之個人資料提供作為合作夥伴認識客戶或評估是否成立契約關係之基礎,為此目的,本公司得經過您的同意後,將您的個人資料分享予合作夥伴,分享方式不限於直接提供予合作夥伴或以自動帶入資訊之方式請您確認其正確性。本公司不對任何提供予合作夥伴之個人資料之及時性負責。

5.5. 業務受讓人

本公司如發生與他公司合併、分割、收購、為業務轉讓或重組等情事,本公司將會轉讓包括個人資料在內之資訊予接收方或存續公司。

5.6. 資料匯整與去辨識的非識別性資料

本公司會將依據本條款所取得之您的個人資料以「去識別化」技術整合成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的「匿名統計性分析資料」。有關於您所提供與本公司自上揭說明不同處所取得用戶資料,在維護您資料安全的前提下,「匿名統計性分析資料」並不包含任何「個人資料」。「匿名統計性分析資料」中之相關個人資料都被分離並加密,而且所有相關記錄都將改以隨機數字代替。本公司就本服務建置之資料庫內,係以一系列不具個人化特徵之長代碼進行去辨識化之顯示,包含您所使用、上傳之相關資訊亦透過上述的分類標註方式記錄,並以一系列長代碼代表的方式進行分析與分類標註。

您同意本公司將「匿名統計性分析資料」,透過本公司的專有系統或程式的研究與開發做為分析與建置資料庫使用,藉此本公司可以不斷提升對您的服務品質並透過本公司獨有的分析與統計運算提供更多元化的商業服務。

若任何「匿名統計性分析資料」與本公司所取得之其他資料有涉及可直接辨識您的個人資料時,本公司都會以代碼、匿名或隱藏部分資料等方式處理。您同意本公司得就「匿名統計性分析資料」分享予合作夥伴,分享方式不限於直接提供予合作夥伴「匿名統計性分析資料」。本公司不對任何提供予合作夥伴之個人資料之及時性負責,亦不對您在第三方處同意或授權第三方對「匿名統計性分析資料」之收集或利用再向您做任何通知或確認。

自行以及與第三方合作並再行利用。本公司未取得您的同意前,不會將經加密的「個人資料」由解密方式還原,自行或授權他人還原虛擬代碼以為服務分析之利用。「本公司」不會也不可能基於任何目的而與任何第三人分享使用您未分離加密的個人資料。

 

請注意,有關本公司透過匿名統計性分析資料」所再製成的其他工作物與統計報告,該權利均為本公司所有。

6、使用者條款及隱私權政策說明

一、您有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與否之權利及提供正確資料之義務,但若您選擇不提供時,請注意您將不能使用本軟體相關功能之全部或部分的個人化服務及加值服務,亦將有可能無法完整的參與本軟體提供之各類服務或活動,並且無從使本軟體完整履行對您所參與或同意的各種契約、活動辦法之相關權利或義務。本軟體將不因此對您負有任何履行義務及責任。

、Money伺服器會自動記錄用戶所閱讀的網頁、用戶所來自的網域名稱、使用APP之各種資料記錄,作為內容與系統改進、行銷用途、及廣告效果評估的依據。此一部分資訊,用來作數據性的統計分析,除供內部參考,並將提供給合作廠商與廣告商,作為行銷活動與廣告效果評估之依據。為讓廣告商提供更符合您興趣之數位廣告,將有可能分享您的「非個人身份識別資訊」(包含:cookie資料、Device ID、消費與衍伸之消費、通路行為資料等)提供給本公司信賴之第三方企業或機構,並將數據運用於興趣導向廣告(Interest-Based Advertising)之投遞與分析目的使用,且遵守廣告行業自律原則。

、用戶加入Money會員或參與部分活動時,本軟體可能要求填寫個人資料,如姓名、年齡、性別、電子信箱地址等,其目的是要增加對會員的了解,以提供更好的服務,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或合作對象,將於本公司業務推展之必要範圍及本公司業務進行之時間及地區內,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惟本公司絕不販賣或透露給其他無關之第三人及單位,並且嚴禁內部人員私自使用這些資料。 如您就個人資料之提供有請求本公司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之需要時,您可以電子郵件與Money服務中心 helper@berich.net.tw 連絡。如您提出前述請求,即視為您同時申請終止使用Money之一切服務。

四、用戶加入Money會員後,Money得利用會員所填寫的電子信箱地址,寄發Money相關之產品或活動之電子廣告信件。

五、用戶在Money自由填寫電子郵件信箱的地址,以供互動及溝通之用途。這個資訊可能經由網路傳播被其他用戶利用,此類行為非Money所能控制,若造成用戶困擾,Money並不對此負責。

六、Money為服務用戶,在部分網頁中會提供相關網站的連結,用戶可藉由這些連結,直接點選到感興趣的網站,但是本網站不負責保護用戶在這些經由本網站而連結到訪的網站中的隱私權。

七、使用者個人資料有變更、或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的時候,可Money提出更正需求,包括要求停止寄發相關訊息等;惟Money可於評估該需求是否嚴重影響服務之權利與義務後,決定協助與否

八、與外站連結:Money或其相關網頁都可能包含其他網站或網頁的連結,對於此等不屬於Money之網站或網頁,Money將會秉持相關法令及隱私權政策進行。

九、本軟體內容及資料正確性:本軟體依據財政部電子發票應用API和第三方廠商提供的服務,在為提供本服務為目的之前提下,本軟體可以儲存以及使用存取其官方內容及資料。但本公司對於所存取內容及資料之正確性不負保證責任,該內容及資料之正確性請以財政部電子發票應用API和第三方廠商之官方資訊為主,並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應用API和第三方廠商之官方負責。

十、Cookie程式的使用:為了便利使用者,Money相關網站可能使用cookie技術,以便於提供更適合使用者個人需要的服務;cookie是網站伺候器用來和使用者瀏覽器進行溝通的一種技術,它可能在使用者的電腦中儲存某些資訊,但是使用者可以自由經由瀏覽器的設定,取消或限制此項功能。

十一、這份隱私權的保障自Money成立起即生效,但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規定的變遷,若Money為保護用戶隱私,認為需要修改這份聲明,會在最短的時間內更新。如果您對Money的隱私權政策或與個人資料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以電子郵件與Money服務中心helper@berich.net.tw 連絡。 

十二、 為提供訂購、行銷、客戶管理或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訂業務需要之目的,Money(包含但不限於金尉股份有限公司、《Money錢》月刊、《女人變有錢》雙月刊、CWMoney記帳APP、發票集點王APP、發票載具APP、發票開店王APP、懶洋羊發票對獎APP、閃電對獎APP、存錢小豬公APP、52週存錢法APP、自動繳費APP、台股巴菲特/台股股神APP、好老公選股APP、ETF小資存股族APP、基金寶APP、基金機器人A寶APP、Money錢雜誌APP、簡單記帳APP、酒精地圖APP、保險小存摺APP、保險管家APP、存錢管家記帳通APP、SHIN理想記帳APP)之營運期間及地區內,將以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簡訊或其他通知公告方式利用您所提供之資料。利用對象除Money外,亦可能包括相關服務的協力機構。如您有依個資法第三條或其他需要協助之處,以電子郵件與Money服務中心 helper@berich.net.tw 連絡。相關資料如為非必填項目,不提供亦不影響您的權益。

十三、本軟體使用時,會連接網路以作號碼更新等網路資料傳輸,請注意使用時的上網模式,建議衡量自身電信網路方案提供的用量或者使用WIFI,以免產生額外的網路傳輸費用。請注意,本軟體並不會因下載而收取任何電信費用。

十四、下載來源: 本軟體於Google play/Apple Store官方商店上架提供下載,本軟體開發者將不負責使用非官方來源下載之軟體後可能產生的問題及損失。

十五、使用限制:本軟體僅供個人及非商業用途之使用。您不得對本軟體有複製、銷 售、改編、破壞、干擾、入侵、拆解或從軟體中竊取原始碼、設計 流程等資訊之行為。有關本軟體內容及服務之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及一切權益,均為本軟體開發者所有,並受到中華民國法律的保護,如果您違反本服務條款任何一項規定,本軟體開發者有權終止您使用本軟體之權限,本軟體開發者將保留權利以隨時不告知理由而改變或徹銷您使用本軟體服務一部份或全部。 

十六、賠償:您在此保證本軟體開發者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員工和代理商,不會因為您使用本軟體內容及服務或您違反本條款約定,而遭受任何第三方之索賠、要求、糾紛、債務、損害、損失、開支;並同意賠償本軟體開發者及前開人員因此所受損害與支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法律及會計上的一切合理費用。

十七、準據法及管轄:因您使用本軟體所衍生的任何法律爭議,都將由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且不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相關規定。您並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相關法律爭議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八、發布及修改:本條款於發布日生效。本軟體開發者保有本條款之隨時更新、修改 以及最終解釋之權利。

 

金尉股份有限公司資通安全政策

一. 依據

(一)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銀行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合作之自律規範。

(二) 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辦理開放應用程式介面業務安全控管作業規範。

(三) ISO/IEC 27001:2013標準、CNS 27001國家標準。

二. 目的

本公司為強化資通安全管理,並藉此展現最高管理階層對資安管理之重視,本政策須與本公司之未來業務方向相關,並整合於各單位之日常業務內。並且,組織將提供適當資源,以符合ISMS管理系統各項要求及績效目標及區分適當之組織資安責任,確保資安管理之有效性,且對未能滿足標準之處持續進行改善。

三. 適用範圍

(一) 本政策適用對象為本公司任用、聘任、聘用、約僱、駐衛警、技工、工友、臨時人員、計畫助理及派遣人員,接觸本公司業務之相關單位、對本公司提供服務之廠商及第三方人員。

(二)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簡稱ISMS)實施範圍為本公司各業務流程衍生之資通安全事項。

四. 責任分配

(一) 本政策應經董事會、常務董事會決議或經其授權之經理部門核定,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或獨資企業應由其負責人簽署。

(二) 應成立資通安全組織,統籌資通安全政策之推動與管理事項。

(三)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資通安全相關活動,提供對資通安全業務之支持。

(四) 管理階層對本政策、相關規範及績效負督導執行之責,並應對所有員工及相關外部各方公布與傳達。

(五) 除員工外,凡接觸業務資料之外部人員、委外服務廠商及訪客亦應遵守本政策及相關規範。

(六) 員工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通報資通安全事件或資通安全弱點並協助處理。

(七) 員工應遵守法令法規與本公司各項資通安全規定,並有參加本公司舉辦各類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之義務。

(八) 員工應認知其組織之資訊安全政策、其對資安管理系統之貢獻及未遵循資安管理系統要求事項之可能後果。

(九) 任何危及資通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依本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議處。

(十) 應藉由執行資通安全管理系統之改善措施,以達到持續改進之目的。

五. 資通安全目標

為使本公司之資通安全目標與資通安全政策一致,特訂定以下可量測之風險評估項目為依據:

(一) 機密性(Confidentiality):確保所欲保護的資訊,避免未經授權的存取,或無意的洩漏。

(二) 完整性(Integrity):確保資訊內容與處理方法為正確與一致性。

(三) 可用性(Availability):確保經授權的使用者在需要時可取得資訊與使用設備。

(四) 法律遵循性(Legitimacy):確保所欲保護的資訊內容,遵循法令法規要求。

六. 資通安全政策審查

(一) 本政策每年審視一次,得視需要作調整以因應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確保資通安全實務作業之有效性。

(二) 本政策經資安長或其指定授權代理人核定,於公告日施行,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通知本政策適用人員,並於適用時提供本政策予相關利害關係者,修正時亦同。